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和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和《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院教〔2025〕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稳定性原则。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政策精神,以及按专业划分不同分数线,不同学科特殊性政策限制等,确保学生转专业与高考招生实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其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
第三条 规范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院所规定的程序,按学生个人申请、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联合考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高职高专学生转专业一般在大一学年办理,大二及以上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 1-2 次。超出规定学年确需转专业的特殊情况,应当单独报请学校专题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态度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三)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
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四)在读一年级全日制专科生有转专业意向者;
(五)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六)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七)经学院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院根据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九)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或休学创业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六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
(二)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三)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
(四)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制、不同录取批次之间;
(五)高考招生时非文理兼收的文、理科专业之间,军士与非军士之间,艺术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
(七)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
(八)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八条 为更好利用学院教学资源,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数要适当控制(比例视情况确定),转专业总人数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班级规模总体控制。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最后一个教学周按要求填写《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转专业申请书》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形成转专业汇总表,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转出二级学院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至转入二级学院,转入二级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查,择优录取,并将审批结果报送教务科研处。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入二级学院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二级学院,由转出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四)教务科研处会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入二级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送分管院长审批,经学校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审议。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分别在学院教务科研处官网、转出学院官网、转入学院官网上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级、原专业、拟转入专业、监督机关、异议反映渠道等)。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正式发文公告确认转专业资格,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各转出、转入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为学生办理异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核查,监督部门参与,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学生转专业资格确认后,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发布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融入目标专业学习,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也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等材料随转入专业和班级而更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移交转入二级学院,同时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须备份存档。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科研处审批通过后,给予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课程教学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未修读转入专业课程的必须进行补修。
第十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且成绩及格但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可以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成绩如实存档。
第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补修课程的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2025〕18号)自动作废。
邵阳通航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6年4月
